投资措施
投资措施(invest-ment measures)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上的投资措施是指资本输入国(东道国)及其政府,为贯彻本国的外资政策,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项目或企业所采取的各种法津和行政措施。广义上的投资措施还指资本输出国(投资者本国)为了保护本国海外私人投资者的利益和安全所采取的各种法律和行政措施(主要为海外投资保险措施)。通常意义上的投资措施,不论广义还是狭义的,都是针对国家和政府的行为,不包括投资者自身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由于国际投资活动对各国(地区)的经济所产主的影响越来越大,因而也就必须对此加以管理、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家(地区)都对外来投资采取了程度不同的管制和鼓励,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法规,目的是要使外来投资和东道国的经济发展目标相一致。目前世界各国所采取的投资措施种类已十分繁杂,据不完全统计已有上百种之多。对于种类繁多、形式各异的投资措施,按其影响可分为以下几大类:(1)影响固定资产的投资措施。如进口设备免交关税、厂房补贴、对设备的特别要求、设备用途上的限制等;(2)影响融资的投资措施,如贷款补贴、降低国外贷款的外汇风险、贷款保证、优先接受贷款等;(3)影响资本费用的投资措施,如免交注册税、不予没收的保证、免交股息说、股息汇款管制等; (4)影响公司债务的投资措施,如公司税、加速折旧、课税会计中的通货膨胀调整、放宽亏损负担等;(5)影响投入费用的投资措施,如优惠供应主产资料、优先供应原材料、对进口投入品的限制、使用本地原料的要在等;(6)影响劳动成本的投资措施,如工资补贴、培训资助、使用本地劳动力的要求、对外籍人员的限制等;(7)影响销售的投资措施,如政府优先采购、专用许可证、对同类进口产品实施配额、最低出口额要求、对等贸易要求、外汇平衡要求等。以上所列举的只是现行投资措施的一小部分。投资措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从上述影响来看,投资措施也有对国际贸易产生消极影响的一面。正是认识到了投资措施这一消极的方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把投资措施列为新的谈判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