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包干
我国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一种重要制度,它的实质是:建设单位对国家计划确定的建设项目,按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材料消耗定额包干,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管理责任制。国家规定,今后凡新建项目,都要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投资包干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如:建设单位对项目主管部门包干;工程承包公司接受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实行包干;施工单位接受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实行包干;下级主管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包干等等。投资包干的内容,一般指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包干,也就是通常所讲的“五包”:一、包投资。以国家批准的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按概算包干,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按新增单位生产能力造价包干。住宅建设可按平方米造价或小区综合造价包干。二、包工期。以国家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合理工期为准,保证按期(并争取提前)完成建设。三、包质量。以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确保工程质量。四、包主要材料用量。以设计文件规定的主要材料用量清单,或包、保双方商定的主要材料清单为依据,保证在规定的消耗量之内完成建设。五、包形成综合生产能力。工业项目要按设计规定,把主体工程、配套工程、“三废”治理工程同时建成,按规定的建设规模形成综合生产能力;非工业项目要包建成合格交付使用。与“五包”相对应,主管部门应为包干提供条件,实行“五保”,包括提供建设资金、设备和材料,确保外部协作配套条件,保证生产定员配备和投料试车所需的原料、燃料供应等,以避免建设项目条件不具备,盲目上马,仓促开工,以致打打停停,拖延工期,或者建成后无法正常生产,使投资效果能够真正得到落实。实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按国家计划批准的项目概算投资额,签定投资包干合同,由建设单位包建,对国家全面负责。投资包干原则上要封口、包死,不许敝口。投资包干搞得好,因提前竣工等原因节约的投资,一定比例上缴国家,一定比例归建设单位(或其它承包单位);因拖延工期等原因浪费投资而多贷的资金,多付的利息,由包干单位负担,国家不追加投资。这种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管理责任制,有利于划清建设单位和国家(包括项目主管部门)的关系,是解决建设单位吃国家大锅饭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责任感和积极性,获取更大效益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