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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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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国民政府改五院制后,中央设文官处,下设文书局、印铸局、置局长、科长,科员等,分别负责中央公文工作。行政院等五院及所属各部均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秘书6至8人,科员10至12人,负责各院、部的公文处理。各省政府也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和秘书若干人;县政府设秘书负责县级公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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