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拨改贷”范围有关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管理29 阅读1986年8月6日财政部发布。主要规定从1986年起按规定实行和恢复实行基本建设投资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均应设置“基建拨款”和“限额存款”科目;并对财务制度和帐务结转方法以及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增减和调整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