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改贷”投资借款项目借款合同或借款协议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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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拨改贷”建设项目都必须先同经办的建设银行签订“拨改贷”借款合同后,才能支用贷款。由于特殊原因,签订借款合同确有困难的,应按照资金隶属关系,分别报建设银行总、分行批准后,由借款单位根据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文件确定的投资总额先签订临时借款协议,同时根据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所列“拨改贷”投资额签订年度借款合同才能用款。用“拨改贷”投资安排的前期工作项目,要签订临时借款协议,才能支用贷款。没有办理上述借款手续的,一律不得支用贷款。对借款合同、协议的内容,应着重审查所规定的项目名称及用途、金额、借款期限是否与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设计和概算等文件相符;借款期限中的建设期应与设计任务书规定的期限相符;还款期是否与根据设计规定的投产后的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确定的结果相符;借款合同中是否有分年还款计划;利率是否符合现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