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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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王朝的一种杂税,对富有之家依其财产多寡征收一定比率的钱物,又因多是对富户临时性的举债,故称“率贷”。名义上是债的形式,实际是一种只取不还的强制征课,具有财产税性质。据《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杂税部》载:“自天宝末年,‘盗贼’奔突,克复之后,府库一空,又所在屯师,用度不足,于是遣御史康云间出江淮,陶锐往蜀汉,豪商富户,皆籍其家资,所有财货畜产,或五分纳一,谓之率贷,所收巨万计,盖权时之宜。”即为了解决国府空亏,用度不足的困难,向富豪之家征收其家财五分之一的临时财产税。肃宗即位(公元756年)时,“民物耗弊”,“遣侍御史郅叔清等藉江淮蜀汉富商右族,赀富,七收其二,谓之率贷。”(胡钧:《中国财政史》)后来“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多率税商贾,以充军资杂用。或于津济要路及市肆间交易之处,计钱至一千以上者,皆以分数税之。”(《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这实际上又是一种营业税或通过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