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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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易所的管理机构分为三层:(1)郑州交易所管理委员会。郑州商品交易所接受由国家期货市场管理机构及商业部、河南省人民政府组成的郑州交易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2)会员大会。郑州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也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审定和修定交易所的规则;审议交易所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选举交易所理事;讨论决定其它由会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3)理事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会员理事同政府委派的公共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由交易所管委会任命、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制订、修改交易管理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审批会员资格;决定交易所运行中的重大事务。此外,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其职权。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有关专业委员会并由理事长任命各委员会主任。(黄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