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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场的保证金制度和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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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场实行保证金制度。郑州市场的保证金分为资格保证金、基础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三种。(1)资格保证金:会员单位在郑州市场注册登记时,须交纳一次性资格保证金一万元人民币。会员自动退出市场,终止会员资格时,资格保证金本息如数退还。(2)基础保证金:当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到市场结算部交纳基础保证金,基础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5—10%收取。不交纳基础保证金,市场将取消合同认可。(3)追加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交割日止,因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基础保证金不能有效保证履约时,市场有权向买卖双方收取追加保证金,收到交纳追加保证金通知者,须在2日内如数汇出应交数额。否则,按违约处理。此外,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按成交金额的1—1.5‰向市场结算部交纳手续费。手续费的数额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批发市场所提供的服务情况确定。(黄一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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