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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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易所的交割是卖方会员将仓单通过结算中心交换买方会员付款凭证的过程。客户实现仓单交割必须通过其经纪会员完成。用于期货交割的仓单,须经郑州交易所注册。(1)期货合约仓单交割须通过结算中心规定的交割程序进行,具体是:在交割月份的每一个营业日均可进行交割业务;结算中心在交割月第一天往回数第二个营业日至第后交易日期间每日中午十二点前受理交割通知单;卖方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均可向结算中心提交交割通知单,结算中心接到通知单在下一个营业日开市前,为卖方会员找出持该多头合约时间最长的买方会员,并书面通知买、卖双方会员,当交割关系一经结算中心确定,买、卖双方不得自行调整或变更。卖方会员要准备向结算中心提交仓单,买方会员要准备向结算中心提交付款凭证,交割程序在提交交割通知单后的一周内完成。由郑州交易所审查批准的定点仓库必须按仓单项目要求提供商品。卖方可以交付合约规定的同一品种其它品级的商品,其价格以合约价格为准升降。替代品级价差的变动由交易所有关委员会提出具体标准报理事会批准。从发货点到定点仓库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从定点仓库到收货点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2)实物协商交割是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交收实物的过程,双方须填与《实物协商交割声明书》,同时,双方须向结算中心寄存10%的交割准备金,以备不能履行交割责任时向受损方赔偿。实物协商交割的具体条款由双方商定但须经交易所认可。实物协商交割中的纠纷处理按郑州交易所现货商务处理办法执行。实物协商交割如达不成一致意见时,由仲裁委员会裁定。 (黄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