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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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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月1日成立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属的分支机构之一。原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为了适应经济特区的需要,1989年初在深圳设立了办事处,并从深圳和香港地区聘请了特级仲裁员15名,受理涉外经济贸易争议案件。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1988年改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设若干分会,但五个经济特区只有深圳设立了分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另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持秘书处,负责处理分会日常事务。分会主席履行仲裁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席受主席委托可以履行主席的职责。分会设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名册中有若干名聘自港澳工商和法律界知名人士。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处理案件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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