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条例 (Regulation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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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条例 (Regulation D):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制定,并于1982年开始实施的关于私募证券发售的规则,又称为“避风港”(safe harbor)。对私募发售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及资格做了详细规定,如不能有一般性劝诱行为(general solicitation)或广告;发行人应以合理的注意确保证券的购买者不是“承销商”;发行人在首次出售证券之15日内,应向证管会申报Form D发行通知等等。照此规定发行的证券可免于按 1933 证券法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