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储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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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上海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主要的商业银行之一。1915年由陈光甫创办,总行设在上海。最初资本额为十万元,实收八万余元,办事人员六、七人,是一家规模很小的银行。以提倡小额储蓄,推广押汇业务,创办国外汇兑,设立旅行社等方式促进经营,业务日渐发达。1928年后,除个别年份存款额次于金城银行外,在全国商业银行中一直居首位。至1936年,资本及公积金总额已达一千三百余万元,存款总额达一亿六千余万元。上海总行有本埠分行十处,外埠分支行六十九处,国内通汇地点普及全国,国外通汇地点亦有多处,为国内最大私营金融机构。该行对棉纺织业、面粉业、卷烟工业、化学工业等均有大量放款及投资。附属企业有大业贸易公司(以经营食盐为主要业务)、上川实业公司、中国旅行社、宝丰保险公司(与英商太古公司合办)、中国投资公司(与浙江实业银行及两家美国公司合办,公司设在美国纽约)等。与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后改称为浙江第一商业银行)、新华银行合称为“南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1年7月实行公私合营,1952年12月参加金融业全行业公私合营,与其他行庄共同组成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