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招生章程第12条第二项是什么意思?
吉林大学招生章程第12条第二项具体是什么意思?对考生报考外语语种有什么要求?
吉林大学招生章程第12条第二项具体是什么意思?对考生报考外语语种有什么要求?
吉林大学招生章程第十二条第二项原文如下:
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人工智能专业、外交学、临床医学、动物医学(徐华清班)专业,因培养方案要求,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含义解读:
该条款针对的是一批特定专业(化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外交学、临床医学、动物医学徐华清班)。这些专业的培养方案中涉及大量英语教学内容(如英文教材、英文授课、英文文献等),如果考生的高考外语语种不是英语(例如日语、俄语等),在后续学习中可能因英语基础不足而难以完成学业。
对考生的实际约束:
补充:第十二条第一项的对比
第十二条第一项则是硬性限制:英语、俄语、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等外语类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这些专业不会被录取。
总结:第二项是"建议谨慎"(软性提示),第一项是"只录取英语语种"(硬性门槛),两者约束力度不同。如果你是河南理科考生且高考外语为英语,则这两项条款对你均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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