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南省定向培养军士招生体检与政治考核公告
参检对象
凡符合定向培养军士报考条件,填报了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军士志愿且达到体检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需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政治考核通过的考生才具有投档录取资格。
体格检查安排
体检计划安排
备注:具体日期及相关要求,以考生高考报名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通知为准。
检查标准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的身体条件参照义务兵征集有关规定,执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摘要如下:
-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 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性: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 血压:收缩压≥90 mmHg,<140 mmHg;舒张压≥60 mmHg,<90 mmHg。
- 心率:心率60~100次/分;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申诉及复查
- 考生在参加体检时,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心率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申诉,当场组织复查。其他检查(检验)项目,由市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形审核决定是否予以复查。对在短期内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检验)结果的项目,不组织复查,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
-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体检结论一律以体检期间在体检站检查的结论为准,在其他时间、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论均不能作为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的依据。
注意事项
-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经核实身份后方能参加体检。
- 体检前3天需充分休息,保持清淡饮食,不要进食油腻食物,不饮酒或含酒精饮料,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1日晚上22时后不进食不喝水,体检当日需空腹,抽血、B超检查后方可进食。
- 体检当天着便于脱下的服装,不佩戴项链和玉佩,不穿着胸前有金属饰物或粘胶图案的衣服;女生勿穿有金属扣子、钢圈的内衣裤,勿穿长裙、连衣裙。禁止携带手机、背包等无关物品入场。
- 以往有晕血、晕针症状的,应提前告知工作人员,确保安全。
- 视力需矫正达到4.8的考生,可携带个人自用框架眼镜,便于体检时检测矫正视力。所有体检项目完成后,需经工作人员确认方可离开。
检查结果反馈
体检区分陆勤人员、水面舰艇人员、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3个类别分别下达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由考生高考报名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电话、短信、微信、公告等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注意接听电话或查阅相关信息。未参加体检或体检结论为陆勤人员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定向培养军士投档录取;体检结论为水面舰艇人员或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相应类别志愿的投档录取。
政治考核
考核对象
符合定向培养军士报考条件,填报了定向培养军士志愿且达到体检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部分市(州)体检结论为陆勤人员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政治考核。
时间及地点安排
政治考核与体检同步组织或在体检结束后进行,由考生高考报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安排以考生高考报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通知为准。
考核内容
以考核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为主,重点考核拥护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原则问题、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质、宗教信仰、社会交往、诚实守信和出国(境)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
考核结果反馈
政治考核根据考生具体考核情况下达通过或不通过结论,由考生高考报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考核结论通知考生本人。未参加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结论为不通过的考生,不参加定向培养军士投档录取。
特别提示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没有内部指标,不组织培训、面试,请考生及家长谨防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