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
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962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姜山产业新城躬仁路56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学院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院所有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2.对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应省份的投档规定,依据其投档方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3.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各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4.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5.学院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未准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专业以录取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院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55650811
0532-55650822
0532-55650833
招生监督电话:0532-83100773
学院网址:www.qdjk.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姜山产业新城躬仁路567号。
邮政编码: 266603
电子邮箱:qdjkkjzb@126.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健康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