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学校标识码:4113014472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二、学院概况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72)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生。
学院是国家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并经教育部验收确认为国家级现代学徒制高等职业院校,河北省现代学徒制项目建设院校,全国数智制造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数字产业与就业工作委员会理事单位,全国会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理事单位,AI设计产教融合体理事单位,大运河研学产教融合共同体理事单位。
三、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3、录取阅档依据考生体检表体检结果。
四、招生专业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拟定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最终审核公布计划为准。
艺术类招生专业:
五、录取原则
1、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由高到低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比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理工类)或历史(文史类)单科成绩依次比对;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投档分录取。
4、考生要满足前述体检要求。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考生的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相关招生要求。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河北省按照河北省投档规则计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六、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标准为7-8人间,收费为1000元/年。
七、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八、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北海路1777号
联系电话:0317-7557996(兼传真)、0317-7557908
咨询QQ:3027322047
学院网址:http://www.bhlgxy.cn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