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选拔培养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Quality Engineering。
(二)学校标识码:4151014974
(三)学校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光辉路919号。
(四)学校性质: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
(五)办学层次: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2026年国家和省级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办学资源条件、专业结构、生源质量和社会需求情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录取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执行,依据“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对于进档考生,首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即向该专业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调剂专业顺序按计划缺额从小到大确定,计划缺额相同时,原始计划数大的专业先调剂;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要求;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录取的考生一视同仁;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限制,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 所有招生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报考学校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医药卫生类各专业、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第十五条 有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大于25度、嗅觉迟钝、口吃者、肢体残疾(手部畸形、震颤、功能障碍)、脑瘫等疾病不宜报考医药卫生类各专业、计量测试与应用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请考生根据自身身体条件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凡超过学校规定报到截止时间15天以上未到学校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相关证明在生源地提前申请或入学后在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保障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设有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校为学生提供多种专升本机会,成绩优秀的学生可通过专升本考试升入全日制本科院校学习;学校为学生提供到国外深造的机会;学校还与国内知名企业合作办学、共同育人,与省内外上百家优质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平台。
第二十条 学校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及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个人及中介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公布,通过学校招生网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或未尽事宜,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3-5533000,0833-5533666
学校网址:https://www.scqec.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四川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