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2026年报考指南
学校简介
合肥师范学院坐落于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创建于1955年,是一所以“师范性、应用型”为办学定位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有锦绣、滨湖、三孝口三个校区,校园面积1295亩。现设18个二级学院,本科专业64个,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文学、法学和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3个,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国际生等近23000人。
历史沿革:1955-1956为安徽省中学教师进修学院;1956-1958为合肥师范专科学校;1958-1970为合肥师范学院;1978-2007为安徽教育学院;2007年至今为合肥师范学院。
学校荣誉与办学数据
-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 全国首批“国培计划”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单位
- 全国首批“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试点单位
- 安徽省首批“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 安徽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 国家产教融合工程建设项目
优势专业
师资队伍
- 在职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正高151人、副高354人、博士391人,双能型教师比例61%
- 省级教学名师32人,省级科研团队7个,省级教学团队50个
- 国家级和省级人才39人,省级教坛新秀42人,建有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办学特色与就业情况
2023年,学校所有专业全部纳入安徽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全面迈入一本招生行列。2025年普通本科批历史类、物理类录取分数线分别超出本科批省控制线47分、50分。
近三年,学校平均去向落实率94%以上,近74%毕业生省内就业,64%以上毕业生在合肥就业。2022-2025连续四年被表彰为就业工作成效突出单位。共有1900余名本科毕业生考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等硕士研究生,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等专业考研率超过40%。
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近三年,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共3000余项。
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合肥师范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锦绣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滨湖校区(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书香路);三孝口校区(合肥市金寨路327号)
录取规则及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 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只在同组内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 艺体类专业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达线后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
-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按具体器乐种类、招生计划,根据器乐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 与爱尔兰香农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制药工程专业(3+1)本科教育项目,学制四年。
学历学位:为学习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0551-65159912、0551-65151152、0551-63674808、0551-62836350(暑期);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邮编:230601;网址:https://zsb.hfnu.edu.cn/
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学生自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 坚持学生中心,尊重学生个人意愿,同时兼顾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与要求。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3. 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就读满一学期的在校生可申请转专业:
- 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的;
- 因疾病、身体损伤等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经三甲医院出具证明,身体条件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
- 因招生等政策变化,原就读专业调整,保留入学资格、休学等复学的;
- 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 休学创业后复学,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
- 申请转专业的二、三年级学生,可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达到新专业毕业要求的;
- 其他经学校认定应当转专业的情形。
4. 有下列情况之一,学生不得转专业:
-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或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或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 已转过二次专业的;
- 应予以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或在校期间受到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 未取得原专业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程)学分的。
5. 有下列情况之一,申请转专业受限:
- 艺术、体育、音乐类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仅限转入对应类别且高考加试科目相同的专业。
-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仅限转入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
- 三年级学生只限于申请转入原专业学科大类招生专业。
6. 对口招生、专升本专业学生原则上不予转专业。但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二类及以上期刊论文、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或在国家级学科和技能竞赛获第二级别及以上奖项、省部级获最高级别奖项,可申请转入同一类别招生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 转专业工作一般于秋季学期12月份开展,学期结束前完成。
- 各二级学院接收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招生人数5%-15%之间且不少于5人。
- 学生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 转出专业学院审查条件,教务处完成申请人资格复查。
- 教务处会同转入学院组织面试、考核。
- 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 转专业学生办理手续并进行为期2周的适应性学习,不适应的可放弃资格。
第四至六章 学籍与学业管理
- 转专业学生学号不作变更,原则上插班就读,学籍异动在系统及学信网办理。
- 学生应修满原专业课程学分并参加考核,转入新专业后需补修新专业课程,原专业合格课程可申请置换相近课程。
- 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转入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
- 本办法自2024级本科生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