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治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长治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和对口升学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治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1401238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捉马东大街5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赵巨涛院长
第十一条 学校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网址:www.czzy.cn
联系电话:0355-3526020、3526034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本着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推进“阳光工程”,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对口录取规则:按国家及山西省招考中心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颁发长治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的规定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八条 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学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作为校内学生资助经费。园林技术、园艺技术、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药茶方向)、环境工程技术四个专业的学生,予以学费全额资助。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退役士兵入学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新生入伍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后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和省招考中心审核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