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玉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昆玉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昆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标识码:4165014828
第四条 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昆玉市长安街269号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
第八条 学院概况:昆玉职业技术学院是 2023 年4 月获批设立的全日制公办职业院校,秉承 “立足兵团、服务新疆、辐射西部” 的办学宗旨,以建设 “万人规模” 高水平职业院校为发展定位,专注培养区域产业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是企业精准招才、高效引智的优选合作院校,更是广大青年学子成长成才的理想园地。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学院等二级学院6个,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以市场为导向,学院开设电子商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现代农业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等21个专业。到十五五末,建成农牧科技、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网络媒体、建筑工程、经济与旅游管理6个专业群30个专业。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电、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八)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仅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总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投档规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考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三校高职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工作,分别按照昆玉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院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七条 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录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3300元/年/生,住宿费800元/年/生(6人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一条 疆外学生毕业后在兵团范围内就业一年及以上,且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经本人申请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可享以下优惠政策:
(一)生活补助每生三年6000元。
(二)教材和交通补助每生三年3500元。
(三)学费补助3300元/年,三年合计9900元。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学院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院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昆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03-7820358
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btkyzy.edu.cn
邮政编码:848116
第二十七条 纪律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903-782736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昆玉职业技术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