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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

2026年8月9日98 次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与管理理念,激发学生内生动力与学习潜能,尊重并支持学生个性化成长需求,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的温度、精度与育人实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工作基本原则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考核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实行计划管理。每学年第一学期,招生就业处会同教务处、各院部制定各专业转专业计划,原则上接收转入学生总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4%。各院部每个专业接收转入人数应依据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综合确定。

第三章 学生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学生原则上应当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入学后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具有专业特长,转入其他专业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或专长发挥,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当年设有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且同一专业大类内的专业;

(三)通过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当年设有对口招生计划且同一专业大类内的专业;

(四)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当年设有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的专业;

(五)专科一体培养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当年设有专科一体培养招生计划的专业,原则上应于第三学年办理;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申请转专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转入的专业应优先接收,且不受转专业计划限制。

(七)各类教学改革(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学分制管理、现代学徒制等)涉及的转专业,按照学校各类教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八)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学籍状态如下列情况之一:

1. 未取得学籍的;

2. 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3. 已进入毕业年级的。

(二)招生类型或政策限制:

1. 上级有相关规定不得转专业的;

2. 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3. 体育、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出本类专业的。

(三)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含已获准但放弃转专业资格的);

(四)无正当理由申请转专业的;

(五)经学校认定不符合转专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计划制定: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招生就业处会同教务处、各院部制定转专业计划,明确各专业接收人数,报院长审批后公布。

(二)学生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在校生通过学校转专业申请系统自主提交申请,申明申请理由、目标专业。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不另设其他限制条件。申请期间,学生可自行在系统中撤销申请。

(三)资格审查:党委学生工作部对系统中提交的申请进行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核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审查通过后,将名单分发至各转出院部核实学生相关信息。

(四)统一考核:教务处统筹组织转专业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核相关事宜应提前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考核过程须留痕存档,确保可追溯。

(五)录取审批:招生就业处根据学生考核成绩和各专业转专业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联合审核后,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六)手续办理: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学生持党委学生工作部开具的转专业通知单到转出、转入院部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审核批准的学生,应当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七)时间安排:转专业申请及考核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集中进行,学籍异动手续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集中办理。因休学创业后复学或服兵役后退役退学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第八条 各院部要加强专业宣传和指导:

(一)在新生教育阶段加强院部专业特色宣传,帮助学生全面了解专业特点;

(二)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咨询,避免盲目跟风行为;

(三)配合教务处做好转专业考核工作,确保考核质量。

第九条 未经批准,学生擅自到其他专业学习,所修课程学习成绩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各院部不得擅自接收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对违反规定,擅自接收未经批准转专业学生的院部和相关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第十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学号不变,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档案由转出院部移交给转入院部,并由转入院部在学籍卡中如实登记转专业情况。

第六章 转学

第十二条 我院录取学生一般应当在我院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我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学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学习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十三条 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需要提交由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学校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并进行心理测试(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和面试(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院部和学院审核同意,学院审核转入或转出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我院转出或转入条件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第十五条 学院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修订)》(三职院字〔2024〕8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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