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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哲学价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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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hought of value in Indian phi-losophy)在印度次大陆形成和发展的,以梵一我关系为理论基础的价值理论和价值观的总称。印度哲学价值思想的萌芽形成于它的原始社会末期的吠陀时代(约公元前2750一公元前6或5世纪),集中于当时流传的宗教文献汇编《吠陀》和文学作品汇编《桑伽姆》等材料中。这些材料反映了原始社会的人们对世界的本质、人的本质以及关于价值的本质和人的价值等问题的看法。最早的《梨俱吠陀》以拟人观表现了宇宙的创始、人与超越于宇宙万物的最高实在——梵的关系。它提出了“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和婆罗门至上,三项原则作为当时人的社会行为规范。梵书时期形成了印度宗教哲学价值观的雏形,把梵作为宗教哲学的最高真理和终极价值;这时期还提出了灵魂转世的思想,这为后来奥义书形成古代印度宗教思想中的真理观和价值观统一的“梵我同一”理论奠定了基础。奥义书把灵魂转世的思想系统化为业报轮回和解脱,指出人的灵魂与梵在本性上是同一的,人的行为的善恶标准是由梵定的,人在灵魂轮回中意识到行为的善恶,并受到报应;奥义书还把苦行、布施、非暴力、诚、禁欲和同情等行为作为断灭轮回、获得解脱的方法,把人的价值实践限制在这些精神性活动的范围中。奥义书中期,印度形成了古代婆罗门正统思想与沙门自由思潮的对立,婆罗门教正统派为维护婆罗门教正统地位而制作了印度古代史诗《摩诃婆罗多》和《罗摩衍那》。《薄伽梵歌》是《摩诃婆罗多》中的一个篇章,它发展了奥义书中关于梵(神)的思想,宣传爱和非暴力原则。它肯定了人具有与神一致的共同本性,即神性,并认为作为精神存在的人能够获得最高自由。它把智、行、信三者结合在一起构成整体瑜伽,并以此作为价值实践活动的基本方式。公元前4—3世纪,印度统一的奴隶主国家——孔雀王朝建立,奴隶主阶级的利益通过当时编成的《摩奴法典》以法律的形式得到巩固,它规定了不同种姓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的具体行为准则和义务。公元前3—2世纪始到公元3/4世纪,古代印度的哲学世界观和价值观在不同的派别中用经书的形式固定下来。佛教内部则由于在一系列价值观问题上的对立和分歧分化成为大众部和上乘部两大基本派别。古代印度的价值思想还提出了审美价值的问题,《舞论》书中提出了审美价值的主体中的“情”和“味”的范畴,并以此作为审美评价的标准。中世纪主要是继承和发展了古代的宗教哲学价值观。公元10世纪以前,婆罗门教正统六派得到发展,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哲学思想体系,价值观上仍然以维护婆罗门至上和强化种姓制度的社会价值生活的基本原则为主要目标。非正统的顺世论、佛教和耆那教也在积极活动。这一时期,流传在下层劳动人民中的顺世论在理论上得到进一步发展,并产生持久和广泛的影响它提出了不能以彼岸世界、生死、困果报应规律和一些我们无法感觉到的现象为根据进行价值判断,它否定灵魂不灭的观点,从身心统一的思想出发肯定了人在现世生活中的价值。佛教在这一时期进一步分化。中世纪印度哲学思想和价值观上占统治地位的是吠檀多,主要代表人物是商羯罗,他继承了奥义书的思想,把宗教解脱作为全部哲学的最高目标和终极价值。他认为最高价值并不是获得至善福乐的状态,而是亲证梵我同一,亲证自己至善福乐的本性,强调各种姓只要尽自己的职责,完成自己的义务就可以实现自身的价值。公元10世纪以后,婆罗门教转化成为印度教,伊斯兰教也在印度得到广泛传播,佛教逐渐在印度消失,印度教把婆罗门教正流思想改造成为神学论争的工具。与此相对,在印度也掀起了反封建的印度教异端运动,主要的有虔诚派运动,代表人物是罗摩奴阇。他反对印度教进一步巩固和强化种姓制度,主张在神面前各种姓平等。中世纪印度最后一名哲学价值观的思想家是伐罗巴,他主张梵和灵魂、物质世界本来是清净不二的、纯粹的,即“真一知一乐”,提出了宇宙观、真理观和价值观三者的现实的统一原则,否定了神创世界的观点和神是价值的源泉等脱离人的现实生活的抽象价值观。近代印度哲学价值思想是与西方文化和科学思想的影响联系在一起的。印度近代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受西方文化和科学思想的影响,批判了印度中世纪经院哲学、印度教和伊斯兰教中的一些陈腐信条及野蛮习俗等,以进行印度宗教和社会改革。他们掀起了近代印度的启蒙运动。先后出现的宗教和社会改革的团体有R.M.罗易建立的梵社,H.狄罗吉实领导的青年孟加拉派及达耶难陀·娑罗室伐底创立的圣社、辨喜主办的罗摩克里希那传教会等。伊斯兰教改革运动中有影响的主要有密戈·阿赫美德领导的阿赫美蒂雅运动和赛义德·阿赫默德领导的阿里伽运动等。近代印度最有影响的哲学价值思想是辨喜提出的“宗教感情的道路”。他认为人的内心世界爱与憎、好与恶的两种力量支配着人的活动,这两种力量是外界作用于人的感官的结果,宗教感情是人的灵魂中天赋的自明的真理标准和价值标准,任何要把握真理、实现价值的人必须通过这种天赋的能力,才能最终达到爱。他把自己所主张的宗教称为“行动的或者人类的宗教”,认为这种宗教是实现人类“普遍的爱”,使人达到与神交往的目的。现代印度哲学价值思想是与印度民族的独立联系在一起的。在理论上,现代思想家继承了印度传统的爱和非暴力等基本价值原则,追随吠檀多哲学的形式。他们的主要代表人物有:M.K.甘地、R.泰戈尔、奥罗宾多·高士、K.薄泰恰里耶、薄伽梵·达斯、S.达斯古普塔和S.拉达克里希南等。甘地改造和阐发了印度传统的真理、非暴力和苦行的基本价值原则,并把非暴力作为“人类的基本原则”。泰戈尔的价值思想提出了真、善、美统一的最高原则,即“绝对的爱”,他具体阐发了美学中的评价标准问题。印度现代价值思想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奥罗宾多·高士,他提出了“事物实用的真理”和“事物真实的真理”来作为认识的标准。印度价值思想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没有形成正式的哲学价值论理论体系。但在总体上,可以把印度哲学归结为一种宗教伦理哲学,它是围绕着价值论的具体内容和基本问题展开的,各个不同时代的价值思想具有一些基本的共同特征,形成了一些独特的范畴和原则,这些基本范畴主要有:梵、我、法与非法、苦、谛、业、诚、信、行、涅槃、解脱及情、味、韵等。“梵”既是宇宙的创造者,也是价值实现的最终目标,如“亲证梵我同一”,是从奥义书一直到现代的价值活动的最高目标。“法”在《吠陀》中就被当作宇宙万物的秩序、社会的正义和公正的根源。“谛”,既是具有真理性的知识,又是人们行为和生活的指导原则。“解脱”范畴则包含了一系列实现价值,获得人生终极目的和意义的方法及其所达到的结果等方面的内容。印度价值思想的一系列基本原则主要有:中道、达摩、苦行、爱、喜、非暴力、梵我同一及真理—神、真一知一乐等。它们阐明了印度哲学思想中宇宙观、真理观和价值观三者统一的核心思想。这些原则说明,价值原则在印度社会生活的各个不同时代的不同领域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普遍影响。印度哲学价值思想在它的理论基础上表现为一种绝对主义的价值观,它以外在于人、主体的某种精神性实体作为价值产生和形成的基础。但它又以梵—我关系作为价值实现的途径。具有价值关系说的倾向。但从根本上来说,印度哲学价值思想是印度民族主体在其自身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具有强烈的印度民族的主体性特点。(石朋孙晶华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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