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哲学(lebensphilosophie )
一种试图以生命为出发点来解释一切宇宙现象,解决一切哲学问题的唯心主义哲学流派。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主要在德国和法国形成和流行。主要代表人物是尼采、狄尔泰、齐美尔、柏格森、施本格勒、奥伊肯等。首先提出“生命哲学”这一术语的是德国文学理论家、哲学家施莱格尔(1772~1829)。德国哲学家狄尔泰最早用它来表示自己的哲学。生命哲学是作为古典理性主义、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实证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对立面,作为对机械论自然科学的危机的反应而产生的。生命哲学家认为,这些哲学用理性、经验、物质、逻辑规律和因果律等概念不能深入认识世界及人的内在本质,应该用生命说明世界,以揭示世界、人和人的生活现象的内在本质,把生命看做是先于物质与精神、存在与意识的分化的原初存在。生命概念本身是多义的和不确定的,为各种不同的解释提供了可能:它可以从生物学方面(尼采、克拉格斯),也可以从宇宙学方面(柏格森)和文化历史方面(狄尔泰、齐美尔、施本格勒)去理解。在尼采的唯意志论中,初始的生命实在表现为“权力意志”的形式。在柏格森那里,生命是宇宙的“生命冲动”,这种冲动的本质是“意识或超意识”,是一种内心体验。在狄尔泰和齐美尔那里生命也表现为体验之流,不过这些体验本身受到文化历史的制约。在所有各种解释中生命都是不间断的创造性的生成、发展 的完整过程,是同一切机械的、确 定的、凝固的和“既成的”东西对 立的。生命哲学认为理性就其本性 而言是脱离生命的,知性的机械论的认识和以其为根据的科学只能了解事物之间的关系,而不能了解事物本身,应当用非理性的、直觉的、形象符号的方法来反对科学认识。生命哲学既强调个人的创造、个人的自我实现的意义,同时又把它置入无个性的生命之流,当成是生物适应的过程和结果。在生命哲学中,哲学与科学的矛盾成为“描述的”心理学(依据能够借助体验和直接深入现象的本质而掌握“基本的内心联系”)和“解释的”心理学(依据“解释的”、实验的、采用理性方法并使用因果性概念)的对立(狄尔泰),历史的认识方法和自然科学的认识方法的对立。与此相应的历史科学的方法则是理解(历史学家对历史事件的直接体验)。在施本格勒的学说中,历史认识的方法是直觉、感悟,它们也能产生关于历史 事件的直接知识。历史本身在生命 哲学中被看做一系列封闭的文化系 统(狄尔泰),或各具特色而不可重 复的“文化机体”(施本格勒)。历 史过程服从“命运”,这是与服从因 果律的自然界是不同的。生命哲学 代表人物描述社会有机体、社会过 程的特点有所不同,尼采和施本格 勒等人对人类社会持虚无主义态度, 柏格森则不同,提出了在“开放的 社会”中实现福音书中所说的价值的乌托邦式的理想。生命哲学的社会观念既包含着对资产阶级的现实的无政府主义式的批评,也包含着对“未来的人”的浪漫主义空想。生命哲学在20世纪前半期影响很大,对当时德国、法国的哲学思想、社会政治、精神文化等都产生过深远影响,后来的人格主义、实用主义、现象学和存在主义等都继承和发展了生命哲学的某些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