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哲学(Philosophy of Histo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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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历史过程的特点与规律、历史的意义与趋向、历史与自然的关系、历史创造过程中的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以及历史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的哲学部门。它既对历史学家的理论和观点之逻辑的、概念的和认识论的特征进行分析,又试图揭示历史事件的全过程或历史进步的一般性质的深层意蕴。历史哲学之成为一个独立的哲学学科,是与伏尔泰、维柯、赫尔德、黑格尔的名字历史地连在一起的。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首次提出并使用“历史哲学”一词,认为历史知识不能只限于陈述历史事实,而应当达到一种哲学的或理性认识的高度。同一时期的意大利思想家维柯则第一次将历史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提出了社会循环发展的思想,认为每一个民族都要经过童年、青年和成年三个阶段,然后沿着下降的路线运动,随后又开始了新的循环。尽管近现代西方历史哲学在研究的对象、范围、理论和方法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基本上是围绕着两个问题进行探讨的,其一是历史理解的性质是什么,其二是历史演变的规律是什么。前者是把历史认识归纳为一种思想体系,是批判 的或分析的历史哲学;后者则是把历史事实归纳为一种思想体系,是思辨的历史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