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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法律哲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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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当代法学家亚力山大·登特列夫著,1950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1984年台湾联经出版社出版李日章中译本,全书共8章。本书前4章用大量篇幅从方法论角度总结了自然法问题研究的历史,阐述了自然法理论的历史功绩,即奠定了一个有普遍效力的法律体系的基础,奠定了一套完整的伦理体系的基础,产生了近代自然权利理论。作者认为:没有自然法提供基础,社会契约理论就不能成立。在法的本质问题上,自然法提供的答案就是摒弃了法律与命令等同的概念,从而推衍出一个更大的法律概念。必须学会在法律上区分强迫的成分与指导的成分,强制力与指导力,因命令而成的法律与因正义而成的法律。法律不仅仅是命令,它是理性的产物,惟有当行为可以用理性衡量时才算合乎法律的行为,法的概念可以扩充到泛指“任何规范人类行为的规范与准绳”。书中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作了精辟的论述,认为自然法学说不外乎主张法律是伦理的一部分,自然法的基本功能是居间调整道德领域与法律领域,带有法律性质与道德性质。(李巍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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