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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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法律哲学。西方法学中用哲学方法抽象地研究法的一般问题的一门学科。同经济哲学、政治哲学、历史哲学等同为特殊哲学范畴的一种。当代资产阶级法学家通常把法学分为法律哲学和法律科学两大门类。法哲学从抽象的理性或公正观念出发进行逻辑推理来研究法的一般原理。内容一般包括:●关于法的定义和概念问题。●关于法的性质特别是法的“正义性”的问题。●关于法的现象、方法、任务和权利、义务、契约、刑罚等法律制度,以及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等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问题。●关于法在社会上的地位、根据和作用,以及法学同有关学科的关系问题。19世纪末以来,法哲学的流派主要有历史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新黑格尔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等。(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