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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时间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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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典型的时间艺术,音乐中的时间问题受到历代音乐美学家的重视。本世纪以来,这个问题得到更深入的研究。德国音乐学家哈尔特曼论述了音乐结构和主观时间感受之间的关系。他认为,时间有实际时间(客观的、数学的、物理的)和直观时间(主观的、被体验的)的区别。实际时间是一种客观存在,直观时间则是主观心理的体验范畴。他又把直观时间从低级到高级依次分为感知的、体验的、表象的、经验的和思维的时间等五个层次。他认为,直观时间的层次越低,与实际时间的距离越远,而较高级的经验时间和思维时间则接近于实际时间。同时,直观时间的层次越高,其中人的主观逻辑意识的幅度越大。哈尔特曼指出,音乐的过程存在于较低级的三个时间层次之中,单纯的乐音大多和感知时间的意识相合,超过这个意识限度,音乐便从乐音发展成主题乐思,它和体验时间中的意识幅度相吻合。当音乐展开成一个大的结构形式(一个乐章或一首完整作品)时,直观时间的意识幅度也增加到表象时间层次的程度。法国音乐学家勃路莱和哈尔特曼有类似的看法,也认为音乐的时间是主观的、独特的时间。法国哲学家柏格森则认为,进入我们内心的音乐不仅存在于主观时间之中,也存在于客观时间之中。德国音乐学家维奥拉把音乐中时间的问题放到民族的和历史的角度来看待。他认为,音乐作为名副其实的时间性艺术,是受一种特殊的时间范畴支配的。这个新的观察角度,改变了一些传统的理论观念并使我们具备了新的认识。比如风格,不论历史的还是个人的,实际上是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历史时期对活的时间的表述。布雷恩强调了维奥拉的看法,认为研究时间以及时间结构与风格之间的关系,将是今后音乐美学的重要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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