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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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世界上80多个国家,为维持并增进对植物产品病虫害管制的国际合作,防止其跨国界的引入和传播而订立的全球性国际公约。1951年12月6日在罗马通过,1952年4月3日生效,还分别于1979年和1983年通过修正案,但均尚未生效。公约使用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由世界粮农组织保管。公约规定缔约国承担在其本国根据公约所规定的立法、技术和行政措施。联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订立具体的区域协定。各缔约国设立官方的植物保护组织,以便对于培植地区、国际贩运中植物病虫害的存在或发生进行检验;核发有关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卫生条件和来源的证书;进行植物保护方面的研究。缔约国应严格管制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进出口,必要时,应采取禁止、检查、毁灭托销货物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