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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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97年4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标志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同时,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专利保护的客体涉及原始材料、制造方法、生物制品。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不是唯一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针对不同的保护客体,该保护条例与专利法配合适用。与之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9年6月16日发布)和林业部分(1999年8月10日发布)也已实施,这使得这一法律制度日臻完善。(田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