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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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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哲学著作。G. W. F.黑格尔著。最初于1817年以《哲学全书纲要》为书名出版,是黑格尔讲授该课程的提纲。1827年,以《哲学全书》为书名出版,内容比第一版增加近一倍。《哲学全书》共分三个部分:①《逻辑学》通称《小逻辑》;②《自然哲学》;③《精神哲学》。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基本上可以从《哲学全书》的三个部分得到体现。黑格尔认为:逻辑学所描述的是“绝对精神”在还没有体现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以前的、丝毫没有物质性的所谓纯粹概念运动的规则和法则。因此,他把逻辑学认作是“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的“核心”和“灵魂”,而后两者是所谓应用逻辑。在黑格尔看来,“绝对精神”在逻辑阶段的辩证运动就表现为“绝对理念”(即理念)的自我认识过程,这一过程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空洞贫乏到具体丰富、由片面到全面的辩证发展,“绝对理念”则是全部逻辑学中概念运动的最高点,是作为全部逻辑学中概念运动的最高点,是作为全部逻辑学中概念运动的起点“纯存在”的实现。自然哲学是“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的第二阶段。黑格尔认为,自然界是理念的外化或异在。自然哲学的任务就是指出自然界是精神的生成过程,是精神扬弃其异在的过程。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全书》的第三部分,也是结束部分。在黑格尔看来,精神阶段是逻辑阶段和自然阶段的统一。在逻辑阶段上,“绝对精神”体现为“纯粹概念”,具有内在性即抽象性这个片面性;在自然阶段上,它体现为自然界,具有外在性即物质性这个片面性;在精神阶段上,它体现为人类社会历史,因而克服了前两个阶段各自的片面性,是“绝对精神”表现得最全面、最具体、最复杂、最真实的部分。黑格尔认为,从自然阶段到精神阶段是理念外化为自然而又扬弃了自然返回到它自身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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