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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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以有关逻辑自身的性质问题和由逻辑引起的哲学问题作为特定研究对象的哲学分支学科。逻辑哲学是现代逻辑和现代哲学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产物,它的一些思想可以追溯到古代及近代,但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哲学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诞生的,其开创者是弗雷格。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思想、语境原则、对对象和概念及含义和指称的区分,及其把数学化归为逻辑的逻辑主义纲领,启动了整个20世纪的西方逻辑哲学研究。逻辑哲学是伴随着现代数理逻辑的创立及西方哲学史上的语言转向而出现的,其研究的具体内容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1)涉及逻辑学本身的哲学问题,如逻辑学的研究对象,逻辑与非逻辑的划分标准,推理的有效性问题,自然语言和形式语言的关系,模态逻辑、归纳逻辑及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哲学问题等;(2)在利用数理逻辑从事哲学研究时所涉及的问题,如真理问题、意义问题、言语行为问题、存在问题等。在20世纪的百年哲学史上,除了弗雷格以外,逻辑哲学最主要的代表人物还有罗素、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奎因、克里普克等。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类型说及其关于“逻辑是哲学的本质”的看法,维特根斯坦早期的图式说、真值函项理论及后期的语言游戏说、意义用法论,卡尔纳普的经验证实原则、内涵真值语义学,奎因的本体论承诺学说及其对所谓的“经验论的两个教条”的批判,克里普克的因果的历史的命名理论、模态逻辑语义学等等,都在逻辑哲学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此外,波兰逻辑学家塔尔斯基的语义学真理论,英国哲学家奥斯汀、美国哲学家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英国哲学家斯特劳森对罗素摹状词理论的批判及其对日常语言逻辑研究的倡导,美国哲学家戴维森提出的真理论的意义论等,也都是对逻辑哲学的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