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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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劳动券。直接代表劳动时间的一种凭证,证明生产者个人参与共同劳动的份额,以及他个人在供消费的那部分共同产品中应得的份额。它可以由持有人向它的发行者(“交换商场”或银行)兑换其他同样劳动时间的产品,也可以辗转使用。但它不是货币,而是象戏票一样,只起凭证的作用。最早提出“劳动货币”论的人是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他认为,劳动是自然的价值尺度;货币是人为的价值尺度,货币破坏了等价交换的原则,是资本家对劳动者进行不等价交换的“欺诈工具”。他幻想用“劳动货币”(自然的价值尺度)取代金属货币(人为的价值尺度),用“劳动公平交换商场”取代资本主义市场,以实现公平交换、排除剥削、确保生产者的利益。欧文所主张的“劳动货币”论和后来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和改良主义者蒲鲁东、格雷、达里蒙等人所主张的“劳动货币”论是不同的。前者“没有想到以商品生产为前提,也没有想到要用货币把戏来回避商品生产的必要条件。”(23·113),而是想为公有制和共同劳动找出一个过渡办法;后者则幻想在保留商品生产的前提下取消货币,把“劳动货币”方案视为改造资本主义的唯一方法,企图用它来解决全部社会问题。 在商品生产条件下,试图用直接代表劳动时间的“劳动货币”来代替货币,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幻想,也是“劳动货币”论的根本错误之所在。“劳动货币”论者不懂得,“决定价值的,不是体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而是现在所需要的劳动时间”(46上·78);商品的价值不可能直接用各个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表现,只能迂回地通过商品交换来表现;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就必然有商品流通,也必然有货币,商品和货币是必然联系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