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部
是国务院管理全国化学工业的职能部门。1956年6月成立。1970年7月,煤炭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三个部门合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化学工业部。1975年,煤炭工业从燃料化学工业部中分出,国家分别成立了煤炭工业部和石油化学工业部。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此后,全国化学工业由化学工业部实行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化学工业部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订化学工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包括区域发展规划、进出口规划、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等,搞好化学工业发展的综合平衡。(2)研究制订化学工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章、规定,研究并深化化学工业的经济体制改革。(3)组织国内外化工经济、技术及市场的调查和预测,收集、分析、整理、发布国内外化工经济技术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研究国内外差距和我国的对策,为科学决策服务,为企业生产和建设服务。(4)配合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运用税收、价格、利率、信贷、财政和工资等经济杠杆,指导、控制和调整化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促进化工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化。(5)组织编制全国化工生产年度计划和物资供应计划,协调和监督其实施完成,对受委托的化工中间体和部分原料进行产需衔接和平衡分配,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及其它生产条件。(6)指导和协调化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生产准备实行行业管理。(7)组织制订化学工业科学技术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和组织全行业重大科研项目、重要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攻关和重点推广应用计划的实施。(8)组织制订化工行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政策和技术装备政策;制订化工工艺和装备国产化规划,并组织协调和指导其实施。(9)根据国家对外政策,组织协调化工行业对外交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搞好化工产品的进口替代,大力发展化工产品、技术和劳务的出口。(10)按照干部分类管理体制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指导重点化工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化工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化工人才的开发和合理流动,研究、指导化工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11)组织并指导化工行业人才预测和人才规划工作;搞好化工后备人才的教育和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提高化工职工队伍的素质。(12)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化工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计量和生产经营活动,搞好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13)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14 )指导化工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各级化工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加强与改进思想政治工作。(15)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指导和推动化工行业不断加强企业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化工企业的活力。(16)指导为化工行业管理服务的经营服务性公司、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和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为化学工业的发展服务。(17)搞好对直属单位的管理,加强监督、监察及审计工作,促使直属单位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各项纪律,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化学工业部设14个司(厅)和机关党委,其中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计划司、生产综合司、经济调节司、劳动安全司、教育司、人事司、科技司、外事司、基本建设司、化肥司、化工司、橡胶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