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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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昆:“限时火化”,莽撞的权力还在伤人

事件
2009年5月17日下午5时左右,湖南省株洲市市区红旗路正在对一高架桥实施预爆破,由于震动过大,导致封锁区域外桥体垮塌。造成9人死亡,16人受伤,共有24台车辆受损。
刘义昆据株洲高架桥垮塌事件遇难者家属反映,听从政府安排在20日0时前进行火化遗体的遇难者家属,获得40万元的赔偿款,至少有5个遇难者的家属与当地政府签定了相关协议。
有遇难者亲属告诉记者,当地政府强硬要求遇难者遗体必须在20日0时前完成火化,否则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
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惊讶的消息。就在5月18日,株洲市市长王群向国家安监总局做情况汇报时说,每个遇难者将获得20万元赔偿款,资金由政府先行垫付,将于19日发送到家属手中;计划不如变化快,20万元赔偿款仅过一天就变成了40万,不过却增加了附加条件:遇难者遗体必须在20日0时前完成火化,否则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就是这一条简单粗暴的附加条件,使一项原本人性化的政府行为变成了政府乱作为。
刘义昆-参考资料
[1]荆楚网 http://focus.cnhubei.com/original/200905/t6821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