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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族授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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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治政府安置士族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明治四年(1871年)日本政府废藩置县后,逐步取消华族(大名、公卿)与士族(武士)的一些封建特权,并以公债券代替各种世袭俸禄。华族除继续留任中央和地方官吏外,或用公债购置土地,成为地主,或将公债投资于工商业,成为资本家。士族的政治、经济地位低于华族,改革后领受的公债券金额有限,多半经营农业或工商业,许多人因经营失败而失业。为缓和士族不满情绪,明治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明治七年(1874年)公布廉价出售垦荒土地计划,以时价的一半出售给士族;明治十一年(1878年)以后举办大规模国营垦荒事业,安置士族就业;鼓励士族将其金禄公债向国立银行投资;在各府县设立授产基金,向经营困难的士族提供贷款援助或生活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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