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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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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房地产管理机关为收集和取得有关产籍资料,为全面研究房地产的法律、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产籍调查、产籍登记、房地产统计和土地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措施体系。目的在于通过经常性的测绘和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不断修正产籍资料、保持产籍资料的完整、准确、与实际情况相符,以便有效地为产权管理服务,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准确数据。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产籍管理的内容和形式在不断地加深、扩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从以课税为目的“税收产籍”,逐步发展到以房地产法律登记为目的的“产权产籍”。当今又演变成了为多种利用目的服务的房地产信息系统——“经济统计产籍”。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要和基本国情出发,现阶段我国产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产籍调查、房地产登记、房地产统计、房地产评价和产籍档案的收集、整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籍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也不断得到改进和更新。从产籍簿、册的内容、格式的标准化设计,到产籍调查、测量及计算手段和产籍图的编绘方法等都有了新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经济数学方法、电子计算机及其遥感、信息储存、缩微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产籍管理的经济效益和精确度,使产籍资料在经济建设中,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发展和完善中起到了越来越大、越来越好的作用。为了保证产籍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和更有效地服务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健全,在进行产籍管理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产籍管理应按国家统一的制度进行。即产籍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均由国家统一确定,特别是产籍的簿册、图件等的格式、项目,填写内容及详略程度,统计、登记体系,填报程序和日期等,均应按国家统一标准进行。2.保证产籍资料的连贯性和系统性。产籍管理的基本文件,是有关房地产数量、质量和权属状况的连续记载资料。按产籍资料的内容和时间,可分为初始产籍(基本产籍、原始产籍)和经常产籍(变更产籍)。初始产籍属于最初的统计、登记材料;经常产籍是因时间的推移而对初始产籍资料的修正和补充。初始产籍和经常产籍之间,各种簿、册及年度报表中的各项内容及数字,应互相关联,构成承上启下和不间断的完整体系,体现产籍资料的连贯性、系统性。3.保证产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4.保证产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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