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献产知识百科11 阅读指私人“自愿”将房产献给国家的行为。对私人献产必须严格审查、慎重处理。中共中央1954年5月17日《关于处理党团员及其他社会人士捐献财产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共产党员要求将自己剥削性质的财产捐献给国家者,原则上可以接受。但量小且剥削与非剥削界限不清者,应暂缓处理。青年团员,国家工作人员要求将自己剥削性质的财产捐献给国家者,以及资本家、民主人士和其他社会人士要求捐献财产者,原则上不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