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产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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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并可按合同规定交付定货单位或可供销售的产品。施工企业的库存产成品是核算施工企业及附属内部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进行工业产品生产所形成的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库存产成品的收入和发出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下面三种方法进行核算。1.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验收入库,销售发出以及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实际成本。2.在产成品种类较多的企业,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增设“产成品成本差异”附属科目,核算产成品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之间的差额。月末,将产成品成本差异在发出、销售和结存的产成品之间按存销比例进行分配,将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调整为实际成本。3.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产品,并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销售收入实现的企业,可另行增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产成品发出或办妥赊销、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后,将赊销或分期收款的产成品实际成本,由“库存产成品”转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帐户进行核算。为了加强库存产成品的管理,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或不同存放场地设置明细帐,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