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成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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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作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的核算。包括可供销售的自制半成品和代制品。已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尚未提货的库存产成品,不再是本企业的产成品,应作代管产品处理。在会计帐务处理时,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份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并按“加权平均”或“先进先出”等方法计算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产成品种类较多的企业,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月份终了,计算入库的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在发出、销售、结存的产成品之间进行分配。为了总括反映各种产成品入库、出库和结存的情况,会计设有产成品总帐;为了具体反映和监督各种产成品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还要按产成品的名称、规格、等级设置明细帐。工业企业的产成品验收入库后,这部分产品的价值形态,就由生产资金转化为成品资金,资金运动也从生产过程进入流通(销售)过程。成品资金的核算,不仅要从实物方面监督产成品的安全、完整,而且还要通过价值形态反映成品资金的占用情况,以加强管理成品资金的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