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累率
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积累基金占国民收入使用额的比例。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最终形成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部分。积累率反映着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积累率对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关系重大。影响积累率的因素主要有:(1)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它既是积累增长的源泉,又是制约积累率变化的决定性因素。(2)人口自然增长率。这个比率越高,国民收入中满足新增人口消费的需要量越大。(3)人均消费水平增长率。国民收入一定时,由积累与消费之间的反比关系所决定,这个比率愈高,积累率就愈低。(4)折旧转化为积累的数量。固定资产因其周转的特点,折旧基金可以部分转作积累,其数额愈大,积累率越高。(5)内含扩大再生产与外延扩大再生产之间的比例关系。外延型扩大再生产要求的积累率比较高,而内含型要求的积累率相对来说比较低。合理确定积累率应遵循的原则是:(1)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对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各方面同时兼顾,不能厚此薄彼。(2)按先消费、后积累的顺序。安排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即首先保证原有人口和新增人口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并随着生产发展有所提高。这是积累率的最高限线。在此前提下也应重视积累。积累最低限度应保证新增劳动人口就业所需资金。(3)要与可积累的生产资料相适应。若积累率过高,超过了新增生产资料的可供量,就会造成生产资料供应紧张,导致国民经济结构失调。积累率的计算方法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国内外理论界均在探索。目前主要有:(1)经验判断法。主要是根据历史上各个时期积累率与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的相关性来判断。(2)公式测算法。一种是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归纳的计算公式:积累率ji=积累额÷全部剩余产品价值× 100%;另一种是国民收入积累率:积累率ji=积累基金÷国民收入(使用额)×100%。 (3)消费目标法。以前期积累占消费的比例指标为依据,考察计划期内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程度,据此推算本期的积累率。(4)生产速度法。从积累与经济增长速度的内在联系出发,建立数学模型来确定积累率,常用的是哈罗德—一多马模型:G=K· S或S=G/K。其中G为国民收入增长率,S为积累率,K为投资效率(产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