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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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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以及相互代理的情况。在诉讼理论上,诉讼代理人代替当事人进行诉讼,必须具备下述条件:(1)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须源于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委托;(2)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诉讼;(3)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行为,不得超越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委托的权限范围;(4)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不得代理同一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同一诉讼中的当事人,不得成为其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凡有违背上述之一的诉讼代理,均为无效诉讼代理。无效诉讼代理人所实施的诉讼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无效诉讼代理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该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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