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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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要求当事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诉讼 包括两种情况: 种情况是一国允许当事人亲自参加诉讼或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如果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则必须聘请律师为代理人,大多数国家都采取这一做法;另一种情况是一国规定当事人必须委托律师为代理人进行诉讼,律师可以根据授权实施所有的诉讼行为,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席法庭参与诉讼 采取这种强制性的律师代理制度的主要是法国、奥地利等大陆法系国家采取律师代理主义的国家,一般都规定外国当事人只能聘请法院地国家的律师为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也规定,外国人在华诉讼只能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这主要是因为:(1)法院地国家的律师熟悉本国法律,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便于案件得到公正解决;(2)一个主权国家如果让外国律师参加本国法院的诉讼,就等于让外国律师干预本国的司法活动,有损本国的司法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