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的代理
编辑时间:2010-12-08 12:17:32
又称“行政代理”。①在行政机关内部,当享有行政权力的人员由于健康、时间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履行职责时,由其他工作人员代行其职权的行为。包括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行政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其行为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活动不能超越委托权限,不得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需依法进行,违法的代理无效。②行政权的委托(见“行政权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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