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代理收入财务会计34 阅读民政部门和民政事业单位代收代付性质的收入。包括:自费住院或托养人员交纳的伙食费(或生活费),如数转给本人或食堂;有偿调拨转让物资给外单位如将剩余救灾物资转给需用部门,采购过量的物资调出,外单位临时求援等,这些收入按实际购入成本结算,冲减民政事业费支出;须直接上缴当地财政部门的收入,如追回赃款和赃物变卖收入、由财政垫支的婚姻登记证件工本费收入等,此类收入具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