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轮代理收入科目财务会计34 阅读是核算外轮代理企业经营外轮代理业务所发生的收入的会计科目。交通部、财政部1989年12月25日颁发,1990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营交通运输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本科目作了如下规定:(1)本科目为实行独立核算的外轮代理公司专用。(2)发生外轮代理业务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往来”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月度终了,将当月发生的外轮代理业务收入转入“利润——外轮代理利润”科目贷方。(3)本科目可以按照业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