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业务支出
交通运输企业经营代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它所发生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指从事代理业务人员的工资,包括船务、业务、货运、调度、集装箱、计财、计算机等有关科室人员的工资:(2)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3)材料,指代理业务中发生的材料费用;(4)低值易耗品摊销;(5)折旧费,指代理业务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6)水电费,指应由代理业务成本负担的水电费用;(7)修理费,指上述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的费用和发生的经常修理费;(8)租赁费,指代理业务中发生的房屋等固定资产租赁费用;(9)差旅费,指职工因工外出的各种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10)业务票据费,指企业印制代理业务使用的单据、单证费用;(11)取暖费,指代理业务部门支付的取暖费;(12)劳动保护费,指代理业务中发生的劳动保护费;(13)其他,指不包括在以上各项目中代理直接费用,如外宾招待费等。 代理业务支出通过“代理业务支出”科目进行核算。企业经营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汇集: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费用,借记“代理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各有关科目;不能直接计入的,先在“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代理业务支出”科目,贷记“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期末,将“代理业务支出”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根据代理业务种类和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港务管理收入海、河港口企业进行港务管理所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有:船舶港务费收入、货物港务费收入、船舶检验收入、引航费收入、铁路专用线收入、其他港务收入(包括停泊费、系解缆费、海事处理收入、违章罚金、危险品检视及船员考试收入)及上级拨入港务管理收入。地方海、河港口的港务费等收入也包括在内。 企业的港务管理收入通过“港务管理收入”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港务管理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港务管理收入”科目;期末,将“港务管理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港务管理支出海、河港口企业进行港务管理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有:(1)发生的港务管理、港务监督等方面的支出;(2)应交上级港务管理收入;(3)归还港务借款本息;(4)应交税费;(5)港务管理其它应交款。 港务管理支出通过“港务管理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发生的港务管理支出,借记“港务管理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港务管理支出”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