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律师代理与民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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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代理与律师的一般民事代理虽然有密切的联系,但毕竟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民事代理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是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民法上的代理制度,依照的是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代理的范围也是相当广泛的。而民事诉讼律师代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是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属于程序法上的范围。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仅限于民事诉讼过程中,以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代理关系的诸多内容都受到民事诉讼法的制约,代理的范围大大小于民事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具有强制性、稳定性和即时履行性。此外,这两种代理制度的性质、代理权的中止和终结等都有本质区别。(刘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