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理法学18 阅读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指定代理主要适用于在社会生活或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代理人代为法律行为,而没有代理人或无法确认代理人的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行政主管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指定公民或法人充当代理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