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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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cy of advertisement)广告经营者(代理人)在广告被代理人(广告客户或广告经营者)的授权范围内,以广告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广告交易,且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广告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活动。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在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中对广告代理做出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依据《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对广告代理做出如下特别规定:①经营广告代理业务,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才可从事广告代理活动。②广告经营者必须与广告被代理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③广告媒介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可以代理同类媒介的广告业务,但不得跨媒介代理广告业务。④广告经营者应当查验广告被代理人提供的证明,审查广告内容。对无合法证明,内容不全或不实、违法的广告,不得进行代理,否则应与广告被代理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⑤必须严格按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的标准支付广告代理费。广告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广告代理人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⑥在经营广告代理业务活动中,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文海兴 张礼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