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医学伦理规则
医学10 阅读
为世界医学协会第三届全会通过和采纳的伦理规则。是在日内瓦宣言的基础上,参考了许多国家的医学伦理规则之后制订的,其特点是基本不涉及具体内容,只规定了最一般的规则。其大致内容如下:(一)医生的一般义务:医生必须永远以自己职业行为中的最高标准要求自己。医生的职业实践决不可受到利欲的影响。下述作法是不道德的:(1)在本国医学伦理规则允许范围之外作与自身职业有关的广告宣传。(2)参与丧失自己职业独立性的医疗活动。(3)在恰当报酬之外,再接受其它与医疗服务有关的钱财。医生为减弱他人体力或精神上的抵抗而采取的一切行动和提出的所有建议,都反应从该人本身的利益出发。医生在公布其医疗工作中的新发现或新技术时,应极其谨慎小心。医生反应为自己亲自核实过的事物作证。(二)对患者的义务:医生必须永远牢记自己救死扶伤的责任。医生应忠实地为患者服务,应力求具备医学科学已达到的全部有关知识。当无力圆满完成患者所需的诊断或治疗时,应随即请其他具备必要能力的医生协助。医生应为患者绝对地保守一切秘密。在紧急情况中,除非已确信有人愿意并能够给予必要治疗,医生必须参加抢险治疗,这是医生的人道主义义务。(三)对其他医生的义务:在同事间的关系上,医生应待人如己。医生必须严格遵守世界医疗协会通过的“日内瓦宣言”中所列的各项原则。